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懂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Р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Р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Р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Р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一般估值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Р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Р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Р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Р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Р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Р 其它环节的风险控制Р第三十四条对财务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Р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佣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与母公司共用银行账户。Р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不得在母公司担任职务。Р公司董事、监事、投资委员会成员存在由母公司人员兼任情况的,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解决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