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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立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完善校外实习实训记录等制度,做好实施性实训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和小结及成绩考评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第十九条 各系部要加强对实训全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在学生实习实训前,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实训任务和要求,并提前两周与实训基地单位联系部落实各项实训事宜。学生开始参加实习实训后,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对集中实习实训的,要派固定的带队教师专人管理;分散实习实训的,要派得力的教师,明确责任,定期巡回指导。实习实训结束后,要认真听取校外实训基地和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和实习实训总结工作。第五章 检查与评估第二十条 各系部在每次实习实训结束时应及时收取实训基地填写的《校外实习实训情况反馈表》和《专业教师联系企业记录》,对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分析。教务处会同各系部不定期到校外实训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实训情况,做好学生对实习实训效果的相关调查,收集《学生校外实习实训问卷调查表》,作为质量评价依据。第二十一条 学院从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效果、师资培训等方面对校外实训基地开展评估工作,会同企事业单位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程度采取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综合考虑各项指标,对各系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年终考核。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运行效果等指标对所有“紧密型”校外实训基地进行评审,按照 30%的比例评选学院“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并对相关系部进行奖励和表彰,统一挂“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牌。学院在“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中遴选优秀者,申报“海南高职院校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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