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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乙方保密制度和其他有关管理规章制度。6.甲方为乙方在校内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提供便利。7.甲方配合乙方业务发展需要,组织优秀的教学资源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并为乙方提供培训、考试场所及住宿场所,甲方可以获得培训收入。8.甲方可聘请符合条件的乙方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客座教授,为甲方学生提供讲座及专项培训。(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及调整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安排。 2.乙方有权与学生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保密协议。3.乙方有权要求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服从乙方管理,但不得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并有责任将学生的违反单位管理规章的行为向学校通报。4.实习(实训)期间,乙方与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可以不为学生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5.乙方负责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的安排,并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实训)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践,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周实习(实训)时间超过40小时。6.乙方负责对学生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业务管理。7.实习(实训)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实训)的证明和评价。三、组织安排1.甲方由院(部)主管负责人成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小组负责领导本项目实施工作,乙方指定专门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2.双方分别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3.项目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四、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可再续签。五、其他规定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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