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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时解决分行及管理行内部对账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或系统问题。第十六条 总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为内部对账需求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系统及时、准确、完整的产生对账相关信息。第十七条 分行、总行营业部、管理行财务部门职责(一)牵头本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内部对账工作。(二)定期收集、汇总本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内部对账工作报告,并向管理层报告。(三)对辖内机构内部对账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第十八条 分行及管理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是分行及管理行本级和辖内机构内部对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按照总行制定的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条线或系统的内部对账工作。(二)对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辖内机构内部对账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或系统问题。(三)对于发现的对账差异,应及时组织辖内机构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四)组织实施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工作时,建立并妥善保管对账记录,及时编写对账报告。第十九条?各支行是内部对账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按照上级主管机构要求对账,对发现的差异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第二十条?总行本级内部对账工作的管理、组织和实施比照分行的管理职责执行。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各级机构应建立内部对账工作考核制度,将内部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账档案保管及报告情况等,作为对业务系统主管部门考核的内容之一。内部对账工作将纳入总行对分行、总行营业部、管理行财务会计部门的常规检查范围和工作考核范围。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不认真组织本机构内部对账工作、不认真履行对账职责、未妥善保管对账档案、未按规定报告对账情况等,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各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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