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信用社(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据、借款合同、信用社的贷前调查报告,贷时审查、审批资料、贷后催收情况资料、上级联社及税务机关的审查核准意见等相关资料。Р2、信用社逐笔建立已核销呆账贷款台账。Р3、台账一式二份,一份信用社留存,一份上报联社存档。Р第十七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Р1、对呆账的核销,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对呆账损失负有责任的人员,要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2、基层信用社按照呆账发生和呆账核销审批的有关情况建立呆账责任人档案,以加强呆账核销的管理。Р3、对呆账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或者弄虚作假向审核或审批单位申报核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第十八条建立已核销呆账贷款管理制度Р按照规定核销呆账,各社在内部进行运作,做好保密工作。对已核销的呆账,作“账销案存”处理,并建立呆账核销台账和进行表外登记,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和核算,按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呆账核销的档案管理,有关核销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信用社内部呆账核销安排和实际情况。Р第十九条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清收制度。Р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坚持清收责任落实,坚持规范管理,坚持绩效挂钩,坚持有钱收钱、有物收物的原则。现金收回或以实物形式收回已核销的不良贷款,按收回现金或变现额的30%进行奖励。依法诉讼、风险代理方式收回的已置换的不良贷款,应从奖金中扣除相关费用。Р核销后又收回的抵贷资产,按省联社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擅自挪作他用形成账外资产或变相购置固定资产的,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