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具体参照附件:《中国民生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工作操作流程》):(一)申报阶段1、对公贷款: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拟核销贷款材料(原件各机构自行保留待查),并将申请核销材料复印件连同拟核销贷款明细报送总行资产监控部门。2、零售贷款和信用卡透支贷款:总行零售银行部和信用卡中心将申请核销报告连同拟核销贷款明细报送总行资产监控部门。(二)初审阶段总行资产监控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呆账核销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报送总行稽核部门进行专项稽核。(三)专项稽核阶段总行稽核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拟核销贷款进行专项稽核,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于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同时对每笔申报的呆账是否符合核销条件出具最终稽核意见。各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总行稽核部门的工作,按照申报要求提供专项稽核所需的相关档案及材料。(四)报批阶段总行资产监控部根据总行稽核部意见,对其认定符合呆账核销条件并同意核销的呆账贷款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集中上报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进行表决和审批。(五)账务处理阶段总行资产监控部根据有权审批人的审批结果将准予核销的呆账贷款通知各申报单位,并由相应会计结算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工作。(六)税务抵扣阶段各申报单位应会同各级计划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报批工作,防止贻误税前扣除时机。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按照上述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对呆账进行初步判断。符合呆账初步认定条件的,方可提交申请。申报单位申报呆账核销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呆账核销申报表;(二)呆账核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债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本单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