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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往来账核对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务进行及时逐笔核对,每月10日前核对各往来账户余额,核对无误交加盖名章交会计主管。Р第二十一条信用社内勤主任(会计主管)负责对同业往来账户的综合监督管理,每月对往来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并对它行对账单核对工作进行检查,注重对未达账项的管理。Р第二十二条信用社会计要在每月底打印出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往来对账单,与从它行取得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加盖个人名章,明确责任。Р第二十三条对未达账项要及时分析原因,及时做入账处理,确保交换资金安全,交换秩序正常。Р第二十四条信用社会计在每月10日前要把往来账勾对轧差表及一个月以上未达账款说明报联社财电部,确保往来账安全无事故。Р 第四章银企往来账管理Р第二十五条银企往来是指在信用社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为日常业务资金需要,而与信用社发生的资金往业业务,它是信用社办理结算业务的主要工作,是信用社服务的主要对象。Р第二十六条信用社内勤主任(会计主管)负责对银企往来账户的综合监督管理,每季监督银企往来账户余额及对账管理工作,加强对银企账户结算及对账单发送工作的管理力度。Р第二十七条信用社记账员在每月未要打印出开户单位对账单,及时邮寄或送交企业对账。Р第二十八条信用社对来账要及时入账,对往账要按时转汇,确保结算业务的畅通,保证结算资金的安全。Р第二十九条对开户单位对账回单,应于每月15日前收缴完毕,同时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装订、入档,未达账项要及时分析原因,及时做出账务处理,确保交换资金安全,交换秩序正常。Р 第五章附则Р第三十条各信用社(部、含直属分社)每季次月15日前应书面报告往来账核对情况(上传电子文本)。Р第三十一条对未按本办法执行往来账管理出现资金安全事故的信用社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Р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有关事宜,按相关制度处理。Р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xx县联社制定、解释和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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