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重要会议领导讲话;(3)学校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要求;2、计划总结类(1)学校每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2)教导处、年级组教学实施计划和总结;(3)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师培训计划;(4)教学业务专题讲座计划及讲稿;(5)教改专题研究计划和总结;(6)教研组教研活动计划;(7)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3、检查记录类(1)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分析;(2)班级和学科教学质量统计表;(3)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统计表(4)教师备课、学生作业检查情况和记录;(5)领导听课、参加教研活动的记录;(6)学校教学会议记录:(7)学校教研活动记录;4、教师类(1)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2)优秀论文和教案;(3)教师各项教科研成果登记表;(4)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实施细则;(5)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5、学籍管理类(1)招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审批表;(2)学籍册(含电子档案);(3)学生各项成果记录;(4)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第九章 教学设施管理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及其它专用教室的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开出率,保证为教育教学服务。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实验仪器、教具及体、音、美、电教器材配备要达到省定标准,并配备专人管理。所有教学器材应从教学实验出发,列出目录送达教研组或教师手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配置符合规定的图书资料,为教师备课、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提供服务。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引导教学辅助人员经常深入教学活动,了解和熟悉教学工作,增强服务教学的自觉性。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基本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政策、法规为准。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可结合本地本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本《基本要求》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本《基本要求》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