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要求;Р2、计划总结类Р(1)学校每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Р(2)教导处、年级组教学实施计划和总结;Р(3)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师培训计划;Р(4)教学业务专题讲座计划及讲稿;Р(5)教改专题研究计划和总结;Р(6)教研组教研活动计划;Р(7)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Р3、检查记录类Р(1)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分析;Р(2)班级和学科教学质量统计表;Р(3)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统计表Р(4)教师备课、学生作业检查情况和记录;Р(5)领导听课、参加教研活动的记录;Р(6)学校教学会议记录:Р(7)学校教研活动记录;Р4、教师类Р(1)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Р(2)优秀论文和教案;Р(3)教师各项教科研成果登记表;Р(4)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实施细则;Р(5)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Р5、学籍管理类Р(1)招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审批表;Р(2)学籍册(含电子档案);Р(3)学生各项成果记录;Р(4)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Р第九章教学设施管理Р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加强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及其它专用教室的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开出率,保证为教育教学服务。Р第三十六条学校的实验仪器、教具及体、音、美、电教器材配备要达到省定标准,并配备专人管理。所有教学器材应从教学实验出发,列出目录送达教研组或教师手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配置符合规定的图书资料,为教师备课、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提供服务。Р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引导教学辅助人员经常深入教学活动,了解和熟悉教学工作,增强服务教学的自觉性。Р第十章附则Р第三十八条本《(基本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政策、法规为准。Р第三十九条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可结合本地本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本《基本要求》的实施办法。Р第四十条本《基本要求》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