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供应的食品均应在专用的冰箱内留样48h,留样量为两人份,每份不少于150go留样时无菌操作,防止采样时污染食品,留样的容器、取样的工具必须消毒;一种食品一个容器,并由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参与分餐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上岗。分餐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如突患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停止分餐工作。学生在食用营养餐之前必须用流水洗手。9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企业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制定生产营养餐的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营养卫生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参加工作。生产车间的设备应经常检修,符合卫生要求。除害灭虫。厂区周围及厂区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害灭虫,防止虫害孳生。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食品、设备、器具和容器凡直接参与营养餐生产加工人员,每人必须有两套工作服、帽、雨鞋,并应经常洗保持清洁。车间应有营养专职人员,每周应根据平衡膳食原则,制定出符合儿童少年年龄特点的配餐食谱,并建立营养配餐管理与技术档案。10营养餐加工人员的健康要求及个人卫生健康要求。营养餐加工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传染病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均不得在营养餐加工车间工作。个人卫生营养餐生产加工车间的工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使用其他化妆品。车间工人进车间必须穿戴本厂统一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将与生产有关的个人用品或饰物带入车间。车间工人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