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检查记录;l 包装操作前,检查所领用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核对待包装产品和所用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态,有记录;l 同一包装间不能同时包装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上产品;l 车间包装贴签后应该核对标签领用数与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是否相平衡,其记录应纳入批记录中;l 已填写批号而未使用的或残损的标签等标识材料由专人监督销毁,有负责人核实签字,有完整记录;l 应根据工艺要求进行必要的中间监控测,有记录; l 样品从包装生产线取走后不应当再返还,以防止产品混淆或污染。清场:l 每批产品生产结束后或每个生产阶段完成后应认真清场,按规定要求填写记录;l 不同品种的产品更换时或周期性清场,应彻底清场,并有清场记录;l 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 QA 签名。《清场管理规定》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二)生产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三)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 (四)生产操作人员及复核人的签名; (五)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 (六)相关生产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七)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八)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 (九)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十)环境监测的结果。《成品放行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记录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l 在生产过程中,记录应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签注姓名和日期;l 记录填写应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l 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l 对写错内容的改正:用笔划掉,应使原有信息清晰可辨,在旁边签《生产记录管理规定》《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