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老版本对照表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111KB

文档介绍
组或双回路供电;(三)可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冷藏车及车载保温或冷藏设备;(四)经营品种中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应当配备符合产品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第五十一条     (运输设备)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运输设施及专用设备。第五十二条     (冷链运输)运输冷藏药品的设施与设备应当符合药品温度控制的特性要求,能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规定的温度;具有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设备,以及外部显示、观测温度的设备。第二十五条     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第五十三条     (设施设备检查)应由专人负责仓储、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校准、清洁、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第二十六条     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第三节    零售营业场所及设备第五十四条    (营业场所条件)企业应当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符合卫生、整洁、宽敞、明亮的要求。第五十五条      (营业场所设备)应当有以下营业设备:(一)货架和柜台;(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三)经营冷藏药品的,应当有冷藏设备;(四)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仅限罂粟壳)的,应当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五)经营中药饮片的,应当有陈列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六)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第四节    计算机系统第五十六条    (配置规定)药品批发及位于县级以上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计算机系统,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能满足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并有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第五十七条      (硬件及网络)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二)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