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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比表彰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的奖励金标准由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确定。(二)?获全国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的按命名机关所定奖励标准执行。(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相当于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四)?集团公司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奖励经费由南航集团劳动竞赛奖励经费统一支付。第十五条优先晋级晋职南航集团(含)以上劳动模范符合晋职、进修、培训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第十六条医疗休养获南航集团(含)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除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外,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二)?原则上,享受单位或地方组织的疗休养一次。在疗休养期间,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照发。第六章荣誉称号的取消第十七条劳动模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荣誉称号:(一)主要事迹系伪造,骗取荣誉者。(二)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三)因犯严重错误,受到降级以上行政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者。(四)非法离境或自行定居国外者。第十八条取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必须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按评选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经命名机关复核批准。对被取消荣誉称号的人,由命名机关收回荣誉奖章、证书,并停止其享有待遇。第七章日常管理第十九条在南航集团党组、直属党委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南航集团级以上(含)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资格的确认和证明,建立健全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档案,检查落实劳动模范待遇,接待有关来信来访,组织劳动模范开展交流学习考察休养等活动,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第二十条建立劳动模范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凡劳动模范发生工作单位或职务岗位变动、离退休、去世、严重违纪等重大情况,各基层单位须及时上报南航集团工会备案。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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