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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烹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末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奎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篇三:幼儿园烹调加工管理制度幼儿园烹调加工管理制度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在冷藏。四、食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合和交叉叠放。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肉烧透后再供应。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擦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擦拭。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涮干净、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购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机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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