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佣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六、轮岗交流程序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马田镇中心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中心学校。3、确定名单。中心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马田镇校务会中心学校。永兴县马田镇中心学校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