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农村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同名7292)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学轮岗的教师,服务期满之后仍愿意留在现学校继续任教,在教师职务晋级量化时也给予每学年1.6、0.8、0.4、1.2分追加分数。说明:①因教师职务晋级而被轮岗的教师不享受追加分数。②外单位(中心小学)调入到我中心小学后被轮岗到中洋、东新、中心小学任教的教师,每学年也可追加1.6、0.8、1.2的分数,计入教师职务晋级量化。4、在教师职务晋级量化中,参加轮岗教师的追加分数不得超过7分。五、纪律要求: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效能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8、前次到上楼、正旺、中湖小学轮岗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必须回到原学校任教;到中洋、中南、东新、中心小学的教师可按本人意愿自行选择8、本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以前所有教师轮岗有关规定一律废止。本实施方案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方案由中心校依据有关教师轮岗文件精神负责解释。呈报:平潭教育工委陈书记、平潭县人民政府黄副县长、平潭县教育局吴局长、李书记、高副局长、吴副局长、纪工委林书记、办公室吴主任、人事科林科长。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