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的材料。作者签名:?日期:年月口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BP: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卬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借阅或网络索引;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取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期:年月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保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引言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经于2009年10月1口起实施了。距离我国1995年颁布的第一部保险法仅仅十四年,这十四年里保险法经过了两次大的修订,分别是在2002年和2009年,而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从1979年4月国家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起也不过三十年的时间,却成为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对外开放的最彻底的一个金融行业。无论是保险法的频繁修订,还是保险行业在发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对外彻底开放与那些已经发展了百年其至几百年的成熟国家的保险市场进行竞争,这些都说明了我国的保险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而保险行业发展Z快,对外开放程度Z深使得我国的保险业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使保险业平稳发展,如何依法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成为了摆在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被称为社会的稳定阀,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对保险监管十分重视,对其监督也十分严格。纵观世界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其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和保险监管有条不紊的实施,无不是以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也依赖于一个健全的法律体制,因此,耍发展我国保险事业,规范我国保险市场,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