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 为规范对保安队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着装规定: 1、 统一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抖撒。 2、 统一穿黑色皮鞋,配戴工作牌,服装整齐、干净(凡服装不洁者不得上岗)。 3、 不得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不得将钥匙露于制服外。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穿拖鞋或赤脚。 二、形象规定: 1、经常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 3、精神振奋,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标岗除外)、叉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行如风,坐如钟。 4、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5、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子,跺脚或玩手机。 7、做到微笑服务,对业主友善、热诚,严格遵守保卫处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 三、队列规定: 1、在集体活动时,如训练、紧急集合、外出交流、学习、比赛等,要穿戴整齐统一,必须整队集合,保安员动作要迅速,跑步入队;集合完毕,指挥员要检查仪容仪表,凡未达到要求,精神不振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 2、在执勤过程中,要求两人并肩,三人成列,要求执勤人员精神饱满,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3、在队列和巡逻中,保安员必须保持步伐一致,指挥员口令要清楚宏亮,富有号召力。 四、注意事项: 1、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理着装,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组长在场应检查并予以纠正。 2、在岗期间,保安班组长带头遵守仪容仪表规定。保卫处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