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专人负责,为学员提供良好的上网、餐饮、住宿和医疗保卫等学习生活条件,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六条承办院校建立参训学员意见反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员对学习生活条件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学员合理化要求,及时有效解决有关条件保障问题。针对学员不合理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第六章考核奖惩第十七条采用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实行档案袋评价方法,进行学员自评、互评和班主任评价等多元评价。第十八条制定参训学员考核内容标准,建立参训学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原则上训前作业占20%、训中参与占40%、训后绩效占40%。三个阶段评价全部合格,方可发放结业证书。参训学员必须完成训后行动研修、校本研修和网络研修任务,承办院校通过跟踪指导进行训后绩效考核。过程材料、培训成果、考核结果等进入教师培训档案。第十九条建立激励机制,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证书由承办院校印发。评选优秀培训成果,并编印成册,报项目办参加优秀成果推荐或展评活动。特别优秀的培训成果,由承办院校推荐发表或资质出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和幼师国培转岗教师培训项目,远程培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保证“特岗教师岗前培训”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制定本办法。一、“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绩效考评。二、“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专项经费支出管理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学员食宿费、专家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费、项目评估总结费和业务费等。 1.调研与方案研制费是指项目方案研制过程中所需的问卷设计与分析费、专家咨询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