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汇报,提交院办公会讨论。Р(四)涉及“住培”的相关部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协调、沟通和监督,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Р(五)“住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科教科牵头,人事科、财务处、医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Р三、经费使用范围Р(一)“住培”学员补助Р 1.本单位住培学员(含编内及编外):Р(1)在本院“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资及绩效按医院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Р(2)在异地“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医院负责发放和扣缴;其他费用由所在培训基地按相关规定发放。Р2. 外单位委派到医院“住培”基地培训的学员,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委派单位负责发放和扣缴;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Р3.医院“住培”基地招录的社会学员,“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Р4.“住培”学员培训期间各类培训费、教材及资料费、公共课程教学费,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下达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执行,由上级拨给的专项补助经费列支。Р(二)指导教师及住培管理人员待遇Р1.指导教师每指导1名“住培”学员每月发放津贴100元。Р2.“住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年终视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Р3.授课津贴、教学津贴按照《xx医院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