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 加大管理力度, 从严控制,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公务出差行为, 差旅费、交通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 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加大控制力度,厉行节约; 安排适当的教师培训费, 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等开支; 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专用材料等购置, 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 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息费用支出; 严格控制其他支出, 相关支出按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第十三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审批制度。规范实物管理程序, 加强实物消耗核算, 建立物品登记台账, 建立健全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制度。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应明确责任, 按财务或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第十四条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批程序。购置教学办公用品、仪器设备、专用材料等,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实行政府采购, 并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第十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要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学校应建立由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财务审查小组, 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学校应建立年度收支预、决算报告制度, 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 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加强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业务的顺利完成。第十六条区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依法落实公用经费督查、审计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 要严肃查处,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本办法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