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廉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部门全体员工。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⑴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⑵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⑶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⑷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利益;⑸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⑺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⑻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三章实施与监督公司督查保卫科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⑴鼓励社会人员和公司内部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的投诉或举报(在各个主要岗位、部门设立举报电话);由督查科负责人按制度进行调查处理。⑵财务部门在费用审核时发现问题按第一条的原则进行汇报处理。⑶督查科不定期对所有员工和部门进行抽查,涉及金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⑷发现问题先进行调查,并听取被投诉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按制度进行处理。⑸对能提供一定证据的举报者,在情况查实后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的现金奖励。⑹在和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时,每份合同后都要附廉洁自律公告书,双方要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