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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实施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二)对于样本学校发生的主监、巡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主监、巡视员需立即上报县(市、区)综合评价办公室和省巡视员。在符合监测实施工作原则,不影响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前提下,由省、市巡视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应急预案》,以及与县(市、区)综合评价办公室负责人的商议结果,应急处置,并于处置后在第一时间内向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口头或书面汇报情况。(三)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监测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各样本学校须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综合评价办公室和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省监测中心办公室电话:0571-56870073。凡涉及测试有效性所作出的重要决定,必须经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三、重大事件报告在测试中出现如下严重影响测试工作的重大事件,各地与样本学校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领导小组作出重大事件报告:(一)测试工具发生失密、失窃、损毁严重。(二)测试发生大面积舞弊。(三)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该地区不能正常实施测试。(四)工作中出现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失误。(五)测试过程中出现监测相关人员安全事件。第五章监测守则及违纪处理一、测试学生守则(一)严格遵守测试纪律,不得冒名顶替,放松心态,如实作答。(二)进入测试教室,只能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及书写垫板等必需的文具,其他任何物品(含字典、计算器、手机等任何通信工具)不得带入。(三)测试学生按监测员指导顺序入座,第一场测试结束后出场休息,第二场听从指示,再进入测试教室原位就座。(四)测试学生应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座位号和答题。测试学生的基本信息和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水笔在相应位置作答,不在相应位置作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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