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Р (三)乙方应督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Р (四)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伤申报及认定、鉴定、赔付等有关工伤事项的善后处理,甲方给予积极协助,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及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Р 第三章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Р 第六条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Р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Р (一)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甲方用工期间因甲方用工原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Р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Р (三)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Р 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Р (二)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Р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Р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Р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四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Р (一)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Р (二)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Р (三)派遣员工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引致乙方与其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Р 第十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如符合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关于辞退员工规定的情形,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补助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补助金,发放金额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Р 第四章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