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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银行卡号,并保证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按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的日期且用工单位必须确保在约定发放日前5天把工资转账到公司账户。 (七)社会保险第二十九条派遣员工入职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参保材料,如因提供参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因原单位未办好减员手续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致使派遣员工无法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和用工单位做好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第三十八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第三十九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费。第四十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其他第四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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