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结果,调整岗位和工资。(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不超过应考核人数的?10%),月基本工资上调 200 元;(二)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人员(不超过应考核人数的?20%),月基本工资上调 150 元;(三)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基本工资下调?200 元;(四)基本工资上调或下调从次年度第一个月发放工资时调整,?至该年年末3止,共计 12 个月。第二十条 本处设立最佳新人奖、最佳上进奖、公证质量标兵奖、出勤标兵奖、工作方法改进创新奖和年度先进个人奖,?上述奖项按照考核结果及处务会讨论确定,并给予适当嘉奖。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应当对被考核人作戒勉谈话?,降低月基本工资标准。 累计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予以辞退?。第二十二条 被考核人因下列行为之一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解除与被考核人的聘用关系:( 一 ) 以公证员名义私自承办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的;( 二 ) 私自收取公证费或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 ) 篡改公证文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材料、谈话笔录、录音录像资料或者公证档案材料的;( 四 ) 因过失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公证档案或其中部分关键材料毁损、?丢失的;( 五 ) 业务考试累计三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六 ) 一年度内被投诉次数超过三次的,经查证属实的;( 七 )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处财物的;( 八 ) 泄露在办理公证事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九)故意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十)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与司法行政系统或行业协会出台的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司法行政系统或行业协会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准,?公证辅助人员应当遵守司法行政系统或行业协会出台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 XXX公证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起实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