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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织部部长要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Р第八章激励表彰Р Р第三十一条从2018年起,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新进班子人员补充时,应优先从具有乡镇党委书记任职经历的干部中选拔。Р第三十二条把乡镇党委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市机关可根据实际,有计划地选调优秀的乡镇党委书记到机关任职,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市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实际情况,推荐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有农村工作经历的,可直接任用为乡镇党委书记。Р第三十三条旗县区中心镇或人口规模较大、工作任务重、相对本旗县区处于重要位置乡镇的党委书记,可在规定职数内由旗县区委常委兼任。Р第三十四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设立边远艰苦乡镇工作补贴,按乡镇边远程度、在乡镇工作时间和所任职务等适当拉开收入差距。Р Р第三十五条各旗县区要负责每年为乡镇党委书记免费体检一次。Р第三十六条及时总结、宣传优秀乡镇党委书记的先进事迹,定期对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评选表彰。Р第九章组织保障Р Р第三十七条旗县区委要担负起抓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对乡镇党委书记实行重点管理的各项职责。Р第三十八条乡镇站所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条管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要充分听取乡镇党委的意见。Р第三十九条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按便民原则委托乡镇办理,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Р第四十条进一步改善乡镇干部的办公生活条件。要在财政预算、经费核拨等方面重点向乡镇倾斜。要建立乡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保证乡镇运转经费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同步。重视和支持乡镇开展债务化解工作。Р附则Р Р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负责解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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