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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12KB

文档介绍
。第三十条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制度。经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可作为自治区领导直接联系关护对象。第三十一条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为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发放“高端人才服务卡”。凭卡可对应享受有关项目的优质高效服务。第三十二条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经认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 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 可根据本人意愿, 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其子女入学事宜。第三十三条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供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经认定 9 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办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第三十四条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经认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 纳入自治区医疗优诊服务范围, 可按规定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第三十五条为来桂创新创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设居留许可办理“绿色通道”。引进的外籍人才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证》的,其有效期最高可为 5年; 持非工作签证入境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可直接在工作地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证》, 无需出境更换签证类别; 从外省(区、市) 转聘来桂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须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在新的工作地直接申办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证》。第七章项目资金保障第三十六条对各类科技和人才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统一管理。自治区各部门管理的人才和团队建设专项资金全部整合归并到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强化创新人才资助资源的统筹配置, 提高配置效能和使用效益。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10 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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