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招标文件;Р5、竣工结算审查:竣工结算书、结算审核书、施工合同、中标预算书、标底预算书、招标文件。Р(九)管理标准或规范、理论研究成果文件包括: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理论研究的原文、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证明材料。Р(十)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成果文件包括下列内容:Р1、需求分析报告;Р2、系统设计报告;Р3、测试报告;Р4、使用说明或用户手册;Р5、全套应用软件或者数据库系统;Р6、3个以上用户的使用评价意见。Р第十六条申报材料(除以形成的成果文件外)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除《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推荐表》、《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表》外,其余装订成一册。并应同时提供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Р第十七条评选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确定评选初步结果,包括奖励项目、奖励等级、奖励单位和奖励人员。Р第十八条评选委员会认为资料不全或暂时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确定为缓评项目,缓评项目可以参加以后评选。Р第十九条中价协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初步结果在中价协网站“”上公示2周。Р第二十条公示期无异议的项目或虽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项目由中Р价协确定为获奖项目,并公布获奖名单。Р第四章奖励与处分Р第二十一条获得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单位,由中价协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奖牌及证书。对获得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项目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由中价协颁发个人荣誉证书。Р第二十二条以剽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撤消奖励,吊销奖牌和证书,并通报批评。Р第二十三条参与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在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四条有保密要求的申报项目,若参加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可另行制定评选办法,并应在中价协指导下单独组织评选。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