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河北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和专业特点,遴选行业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应当认真审查评选项目,并根据具体评选标准提出评审意见和评选分数。经全体评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评出一、二、三等奖的拟选项目。第十六条优秀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申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者主要完成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当【避。第十七条优秀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应当从技术、质量、管理和效益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技术水平。主要指技术设计的创新性、项目的技术含量、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及工艺的先进性等。(二)质量水平。主要指项目达到的质量指标、质量检验、验收水平、顾客意见和满意程度等。(三)?管理水平。主要指项目的生产组织管理、作业效率、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管理、保密管理等。(四)?效益水平。主要指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涉及项目的性质、规模、产值和推广利用价值等。第十八条经评审的拟授奖项目在河北地理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收到对拟授奖项目有书面异议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异议处理。第十九条公示以后无异议的优秀地理信息工程一、二、三等奖项目,由河北省测绘学会出具正式文件予以确认。第四章奖惩第二十条荣获优秀地理信息工程奖的项目,由河北省测绘学会向获奖单位和主要完成者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其中,获奖个人一等奖不超过11人,二等奖不超过9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第二十一条获奖单位应当对获奖的工程项目和主要完成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用作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第二十二条剽窃、侵夺其他单位项目成果或者伪造项目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河北省测绘学会撤销其奖励、收缴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参与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外泄项目成果;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省测绘学会负责解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