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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委员会相关专业成员组成初评小组到现场进行结构实体抽测,工程质量检查及现场摄像。Р第二十条工程现场检查前,施工单位应邀请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到现场配合检查,由初评小组听取建设单位和用户评价意见,对反映的质量问题,应到现场检查核实。Р第二十一条  初评小组应认真检查核对每项申报材料,做好检查记录,填写有关检查表格,提出初评意见,向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Р第七章评审标准Р第二十二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评审,通过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已形成的工程文件和直观的工程实物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价。Р第二十三条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结合我市施工工艺具体水平,工程实体评审标准按附录1要求进行。(表1-5适用于结构优良工程奖,表6-10适用于优良工程奖)。Р第八章    工程评审Р第二十四条  初评小组将申报工程的初评情况、工程现场检查情况及有关资料(附录2表11-20)向评委会报告。Р第二十五条  由市建筑协会组织评委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检查小组的汇报,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查、质询、讨论、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获奖工程。Р第二十六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吉安市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网(http://ja./ja/index.html)、吉安建筑协会网(http:示7天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评选工程,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准。Р第九章评审纪律Р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Р第二十八条  推荐单位、工程检查人员和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消其评审委员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Р第十章    附  则Р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Р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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