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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二)复查专家小组对现场复查情况做好记录,形成书面复查意见,对复查工程进行排序并提交推荐候选工程名单。  第十三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程序:(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施工、监理、设计、科研、院校、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二)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对复查专家组提出的推荐候选工程进行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票数超过参会评委数量三分之二的工程进入推荐获奖工程名单。(三)推荐获奖工程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省安质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四)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获奖工程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务会审定。审定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公告获奖工程入选名单。第十四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入选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0项。杜鹃花奖数量不超过当年入选工程数量的30%。  第十五条获得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证书,每三年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现场复查专家、评选委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相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专家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现场复查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工程的复查工作。  第十九条获奖工程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或者发现申报单位和参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撤销其已获奖项,收回证书,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赣建字[20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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