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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人民的教育事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优秀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对获得特级教师、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优秀教师、 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民办教师,?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以及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民办教师,?一般可以免试选招为公办教师。?受到地市级表彰的先进教师, 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担任校长多年的骨干和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民办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招为公办教师。?选招工作的具体政策, 由各省区按照两委一部 《关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有关规定,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为了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化,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民办教师被选招为公办教师后的最低服务期作出规定。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 是提高民办教师素质的有效措施,?也是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要途径。 要进一步扩大高师和中师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民办教师比较集中、 生源质量有保证的地区要争取做到将中师招生计划的 30%左右用于定向招收民办教师。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考办法,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录取标准,?在年龄方面要适当放宽。 要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既要从民办教师的实际出发, 又要切实保证毕业生质量。解决好民办教师问题, 事关我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把民办教师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要对本地区民办教师工作,有一个从总体上解决问题的通盘考虑和切实可行的规划,?并扎扎实实地付诸实施。全社会都要关心民办教师,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教育、人事、计划、财政等各有关部门要从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民办教师工作, 相互支持, 通力协作, 共同研究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政策和措施, 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推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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