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校本教研、过程指导、成果评审奖励等制度。要努力使教科研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Р建立教学成果激励机制。各极教科研机构的专职教研人员和中小学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在执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5]43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5]44号)的基础上,教学成果要作为重要指标。从2008年起,原则上教科研机构专业人员评聘高级职称,必须有省教育厅认定的教学成果;评聘中级职称,应有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成果;评聘初级职称,应有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成果。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在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高级职称必须有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学成果;中级职称应有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成果;初级职称应有校级或以上成果。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指导学生开发的小发明、小制作等,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评奖奖励的,应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同级教学成果。Р健全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教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研究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以鼓励教科研人员、中小学教师更加广泛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Р形成教学成果宣传推广的有效机制,加大已有教学成果转化的力度。对有重大突破和应用性强的优秀教学成果和课题研究的成功经验,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召开现场会或研讨会、印刷出版等方式进行宣传。要重视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利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Р六、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科研工作正常运行Р教科研经费以同级财政拔款为主,以多渠道筹集为辅。为加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省教育厅决定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和教学成果的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大投入,每年在教育经费中专列出一定比例用于教科研工作,并逐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