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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科研成果,促进教育科研成果在教育实践中的转化,使之成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生产力。对有重大突破的优秀教研成果和课题研究成功经验,通过成果交流会和媒体宣传等形式,扩大科研成果的影响力。Р四、强化教育科研工作的保障能力Р(十七)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要领导、协调、指导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统筹、规划、管理本区域的教育科研工作,并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教育科研活动。Р(十八)加大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大教育科研的经费投入,逐步形成稳定的教育科研经费拨付渠道,健全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和各级教育科研重大获奖成果经费资助制度。市级每年预算安排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指导、课题研讨、成果鉴定、成果展示、教师培训、设备添置、表彰奖励等;区(县)级应按学生公用经费的1%用于教育科研,并列入预算,给予足额保障;学校应按照学生公用经费的10%用于教育科研,开展课题研究、校本研修、业务进修和外出学习等活动Р。Р(十九)完善教育科研成果评价与激励机制。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等评审奖励制度,要对在教育科研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及其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市教育科研工作会议,表彰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Р(二十)建立教育科研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教育科研工作列入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并在督导评估中对教育科研部门、队伍建设、经费投入、重点课题完成情况、科研成绩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要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教育工作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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