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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加大对基层老龄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工作报告、经验交流、督办反馈等制度。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要普遍建立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确保老龄工作落实到基层。Р (二十三)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老龄事业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老龄工作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的作用,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使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相适应、投入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老龄事业费主要用于特困老人慰问、老龄问题调查研究、尊老敬老宣传教育、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老有所为奖励、老龄宣传表彰、开展老年文体娱乐活动等。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Р(二十四)重视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省、市(州)、县(市、区)都要制定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加强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支持创办培养老年服务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学院与学校,鼓励大学开设老年管理专业,培养老龄工作管理人才。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他们的生活待遇。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Р (二十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法规政策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老年学学会、协会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省市老龄科学研究基地。结合人口老龄化实际,适时修订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有关老年人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法律保障。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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