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等工作制度,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逐步规范妇委会工作的内容和程序。要加强妇委会职能意识,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Р Р 妇委会的主要职责与任务:贯彻执行市级机关妇工委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市妇联统一部署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本机关女干部、女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女性素质工程”、“家庭助廉”等活动,提高女干部、女职工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机关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她们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宣传、表彰先进妇女典型,建立女性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市级机关妇工委、市妇联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人才成长。Р Р 四、坚持标准,进一步加强机关妇女工作干部队伍建设Р 重视机关妇女工作的干部配备工作。妇委会干部专兼职结合,工作任务列入单位干部岗位职责内容。妇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指定一位同志主持日常工作。妇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妇委会全体委员推选、选举产生。妇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以及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热爱妇女工作,有较高威望。妇委会委员由本单位(系统)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也可协商推举)产生,委员人数在3-15人。落实妇委会主任相关待遇。妇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妇委会主任是党员的,应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委员会议。妇委会领导成员如有变动,要及时补选,并报市级机关妇工委或市妇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