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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240KB

文档介绍
公室将向承办部门发出《催办通知书》(见附件五),并按原定时间考核。《催办通知书》同时抄送公司领导。Р(五)反馈。Р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办任务,并将办理结果形成《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反馈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报告》,见附件六),报董事长办公室。Р(六)办结。Р董事长办公室对承办部门提交的《反馈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或公司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对应解决而未解决或未解决好的督查督办事项,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Р(七)归档。Р督查事项办结后,董事长办公室要及时将查办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立卷归档。Р(八)撤销或延期。Р确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外界因素造成督查督办事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承办部门可提出撤销或延期督查督办事项申请,经董事长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可免予督办或延期督办。Р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开展联合督查应由Р董事长办公室牵头,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照专项督查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Р承办部门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事项:Р(一)领导批办。接到《通知书》后,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提出办理意见。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退回董事长办公室重新审核。过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正式受理。Р(二)落实办理。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办理措施,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到位。Р(三)上报结果。《反馈报告》经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董事长办公室。Р多部门承办。Р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的事项,由责任部门牵头办理,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与责任部门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和责任由责任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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