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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劳动模范的体检费用由所在乡(镇)财政解决,如有Р困难,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补贴。Р第十八条?优先安排劳动模范疗(休)养,疗(休)Р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Р第十九条?劳动模范在晋级、评定技术职称时应优先Р考虑。Р第二十条?劳动模范由于医疗费开支过大,造成家庭Р生活困难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Р第二十一条?劳动模范一般不安排下岗,如遇特殊情Р况下岗的,在安排就业时应优先考虑。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和待遇标准低于国家Р规定时,执行国家规定。Р第五章?日常管理Р第二十三条?各级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要把对劳动模Р范的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的精神。Р第二十四条?要加强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Р提高劳动模范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Р第二十五条?要发挥劳动模范的榜样示范作用,大力Р开展学赶先进和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Р第二十六条?要组织劳动模范开展参观、?考察、 座谈、Р访问、经验交流等活动。Р第二十七条?要建立健全劳动模范档案资料,及时掌Р握劳动模范的动态情况。劳动模范工作变动、晋升、离退Р休、亡故,要逐级上报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备案。Р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劳动模范来信来访工作,帮助Р劳动模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Р第二十九条?依法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对歧视、Р压制、打击报复劳动模范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Р给予批评和制止,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三十条?劳动模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荣誉Р称号。Р(一) 主要事迹是伪造的;Р(二)受到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和留党察看及以上处Р分的;Р(三)触犯刑法的。Р第三十一条?取消荣誉称号,应按照劳动模范评选程Р序,逐级申报,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时收回Р其奖章、证书,取消其相应待遇。Р第六章?附?则Р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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