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每年可自行审批的Р赴港 配 额 指 标 为 1000 人 次 。Р3 、 凡 在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内 注 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在 实 际Р业务 中有外汇收入并且有对外进行外汇支付的需求,均可开Р立经 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由外汇局核定其外汇限额,中资Р企业 可 按 上 一 年 进 出 口 额 的 15% 核 定 限 额 。凡 限 额 之 内 的 外Р汇均 可保留现汇,在限额内的支出可用于经常项目及经批准Р的资 本项目。Р4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内 自 营 出 口 额 达 到 200 万 美 元 的 高Р新技 术企业可经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相关或同类产品的出口Р业务 。Р5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200 万 元 ,且 有 本 企 业 自 产 的 科 技Р产品 和技术可供出口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登Р记制 。Р6 、按 照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经 市 计 委 、市 经 委 、市 外 经 贸Р委认 定,可以适度放宽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内销比Р例; 产品 确 属 国内 急 需 并能 替 代进口 的 , 允许全 部内 销 。Р7 、 凡 列 入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享 受 海 关 优 惠 名 单 》 的 高 新Р技术 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Р工贸 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对高新技术Р企业 , 优 先 发 展 EDI ( 电 子 报 关 ) 报 关 。Р8 、 允 许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以 居 民 住 宅 作 为 企 业 住 所 , 开 展Р高新 技术 的 经 营和 科 研 工作 。Р9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兼 并 本 市 困 难 国 有 企 业 , 可 比 照 国 家Р关于 在优 化 资 本结 构 试 点城 市 的有关 政 策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