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对我市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加强对农民工生活和工作条件的管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饮食或者安排宿舍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农民工,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告知本人。三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作时间的管理。用人单位安排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农民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四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推行建设领域信用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劳动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工资清欠工作或设立农民工投诉热线电话,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Р 积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逐步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先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如何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费实行低费率,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负担,全部缴费进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发放个人账户卡。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按规定折算缴费年限,回农村的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允许转移个人账户进入农村社会保险。实现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二是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切实解决好农民工看病就医难和子女就学难问题。医疗卫生部门对雇佣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加强公共卫生检查。教育部门明确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积极扶持民办农民工学校,在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帮助。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