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民工正当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汇报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可是项目部在四川省岳池县境内,**县劳动监察部门虽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机关,但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规定,没有法定管辖权,从实际状况来讲,也不也许直接到四川省境内开展执法活动。这样,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的监管就浮现了管辖障碍,不能依法采用行政惩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民工拖欠工资不能依法予以强制追回。由于执法手段过于单一和软弱,仅靠宣传、劝告和协调,毕竟不能有效地解决所有问题。РРР  (二)制度存在缺陷。国家电工程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一旦浮现工资拖欠问题,不能有保障地立即支付拖欠工资。Р  (三)缺少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动平台。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障碍时,信息不能互通,工作不能联动,执法障碍不能迅速消除,不能有效制约须承当责任的公司,工作效率和质量得不到提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立即有效的予以保障。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过程中,绝对是一种遗憾。Р  三、建议Р  (一)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体系。有关立法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中的模糊地带或冲突,立即予以修订和完善,清除执法障碍,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实践性,便于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Р  (二)立即建立国家电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迅速发展,大型基本设施建设增多,立即建立电及其他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迫在眉睫。这一点,可以参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有关制度,一旦遇到类似问题,可动用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Р  (三)建立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公司不管在哪里违法,监管部门所有能迅速反映,予以制约,增进工作联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对违法公司施以高压态势,便于采用更加有效的惩办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