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做好充分准备,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广泛征求意见,会前协商一致,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会务等其他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Р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提请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会前可书面征求成员单位意见,会上印制审议稿,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Р 第五章议事程序Р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出席会议。Р 第十八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Р 1.由议题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汇报文件、材料的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等;Р 2.出席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Р 3.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决策意见。Р 第六章会议纪律Р 第十九条请假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安排本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正式参会人员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Р 第二十条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Р 第二十一条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时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Р 第七章文件、会议纪要的制发和议定事项的落实Р 第二十二条领导小组制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签发。Р 第二十三条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内容,报送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抄送有关部门。Р 第二十四条会议议定事项,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汇总办理结果后向领导小组报告。Р 第八章附则Р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