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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项,可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提出,也可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每月25日办公室主任报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经研究确定讨论议题。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准备意见,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要为集体决策提供方案或建议。Р第八条讨论决策。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发表自己的意见。讨论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二以上成员到会,以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定。对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单位经理或书记在会前征求其意见,并在讨论过程中如实反映该同志的意见。Р第九条会后通报。对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单位经理或书记会后要将会议情况及时予以通报。需要向职工通报的,按照会议决定通报。Р第六章纪律及监督检查Р第十条对局、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做出决定或私自行动。Р第十一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半数,会议应改期进行。会议形成的决定,所有领导成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Р第十二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未经讨论,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根据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者当时的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Р第十三条会议决定的事项,无传达任务的,需遵循保密原则;讨论过程中,个人发表的意见,不得向外扩散。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Р第十四条涉及参会人员个人的议题时,相关人员应遵循回避制度。Р第十五条会议决定要完成的事项,应明确责任人或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需要发纪要的由办公室起草,按公文管理规定执行,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察促办,相关领导负责检查,并及时反馈给主要领导。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人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进一步研究解决的措施。Р第十六条公司纪委负责对本规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Р第十七条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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