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请假,并指派代表参加。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第七条领导小组应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调研。Р第七条领导小组应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Р形成的调研成果要送领导小组成员参阅。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Р第八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工作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动态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总结梳理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领导小组成员。Р第九条领导小组要坚持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主要包括: Р(一)学校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情况;Р (二)每半年向学校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情况; Р(三)领导小组对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安排情况; Р(四)领导小组制定拟印发牵涉全校性的党建工作重要文件; Р(五)领导小组组织的重要党内活动和重大会议情况; Р(六)校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Р第十条建立学校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制度。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抓落实,副组长协助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工作方案,其他成员单位按分工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按计划完成。Р第十一条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学校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加强评议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督促整改。Р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成员应带头维护领导小组权威,严格遵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的,以及在领导小组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