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需要专题会议议决的事项。第五条内控组会议由内控组组长或由内控组组长指定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内控办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第六条内控组全体成员应出席例会,不能出席的成员应指派本科室(事业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并事先告知内控办。第七条内控组专题会议的出席人员由内控组组长决定,或由内控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名单,由内控组组长审定。第八条内控办负责拟定内控组会议议题,会前呈报内控组组长批准。各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牵头科室认为确有必要提请内控组会议审议的事项,应事先报内控办,由内控办研究后按程序报内控组组长批准后纳入会议议题。第九条突发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口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牵头科室应立即报告内控办,提出调查处理建议,内控办负责报告内控组组长,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商,提出具体调查处理方案。有必要召开内控组专题会议研究决策的,由内控委组长决定召开或由内控办向内控组组长提请召开。第十条突发风险事件的风险定级由各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牵头科室提出建议,报内控办研究决定后报内控组组长核准;由内控办组织专项检查的,风险定级建议由内控办提出并报内控组组长核准;有必要召开内控组专题会议研究决策的,由内控组组长决定召开或由内控办向内控组组长提请召开。第十一条内控年度考核评价由内控办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结果经由内控组会议议定后在委内予以公示或通报。第十二条内控办负责记录内控组会议内容,整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会议纪要,经内控组组长审定后印发相关单位。发送范围由内控办核准。内控组会议议决内容经内控组组长审核批准可以对外发布的,由内控办按程序统一对外发布。第十三条内控办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牵头科室及其他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内控组会议议决内容。内控办负责督促落实内控组会议议决事项并向内控组组长报告。第十四条内控组会议议决内容未明确对外公布的,各科室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内控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