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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区委:Р 中央、市委领导关于巡察工作批示、指示和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Р 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Р 每轮区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Р 每轮区委巡察综合情况;Р 完成区委巡察全覆盖任务的综合情况;Р 重大、敏感问题的专题报告;Р 重要法规制度;Р 其他应当向区委报告的事项。Р 第三章会议制度Р 第六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议题由组长确定,成员可以提出建议。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Р 领导小组会议由区委巡察办负责印发通知。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按程序请假。Р 第七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下列事项:Р 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Р 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Р 区委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Р 拟报送区委的巡察工作情况报告;Р 有关重要法规制度;Р 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Р 第八条提交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巡察情况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报区委书记审批。Р 领导小组会议文件由组长批印。Р 第九条领导小组会议应当形成纪要,经审核批准后,由区委巡察办印发。Р Р 第四章组织原则Р 第十条领导小组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带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XX市委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中共XX市委贯彻落实办法》和《中共XX市XX区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Р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Р 领导小组呈报区委的请示、报告等,由组长审核签报;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由组长审核签发。Р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成员发表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文章应当按程序报告,接受采访应当按程序报批。Р 第五章附则Р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Р XX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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