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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后如何开展工作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依法回归业主他们愿意么?Р那谈什么可以双赢呢?Р何况不是我们一厢情愿找他们谈他们就愿意谈的。Р当然了,我们继续纵容物业公司欺诈我们业主肯定是有的谈,但这明明是一赢,对业主来说哪里来的双赢?Р与虎协商谋皮的结果一定是业主更吃亏,更让步!除极少数开明的物业服务企业外,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不可能让出非法侵占的公共收益,不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拿出应该付出的维修费的。Р物业公司不是简单的站好岗,扫好地,种好草。Р更重要的是小区设施设备维护正常运转。Р连路灯和消防设施都不愿意维修的前期物业公司,还幻想协商一致和谐共处?Р简直就是做梦。Р不要说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只要一提原本法律及物业服务合同明文规定的公共收益,物业公司老总保证拍桌子骂娘!Р指望和无赖协商,要么是幼稚的近乎无知,要么协商的结果只是个人去到分一杯羹,至于广大业主的利益想都别想,除非前期物业公司良心发现,可他们有良心吗?Р我为什么会说没有权力的监督是空气。Р因为前期物业公司在这个时候非常欢迎业委会的这种监督的。Р这种监督只浮于水面只监督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Р把看得见的岗站好了,把看得见的地扫干净了,把看得见的绿化修整好啊,把看得见的维修做到位。Р这些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并不需要花费多少精力与金钱。Р前面说过了,做好了是他物业公司的功劳,与业委会没有关系。Р做坏了,他把责任全部推给业委会,就会说我们是听业委会的指示这样办的。Р这样,无论业委会的是好意还是歹意,无形中把业主和业委会切割开来了,变成了业主的对手,业主慢慢的就把业委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等同起来再不信任了。Р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勇敢的把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工作的第一步。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终止,业主永远是被管理的对象。Р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炒掉物业公司是有区别的,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炒掉还满意的物业公司是两回事,很多人容易混淆。Р大家都觉得物业公司还不错,是可以续聘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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