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和平安合作的投资绝对限额与其信用评级、净资产规模及负债率水平相关,分为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两大类,具体各个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和计算公式参照《授信管理操作指引》Р单一项目的投资限额:Р单一项目的RWA限额设置为物业投资部RWA限额的10%;Р单一项目的投资绝对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亿;Р单一项目的自有资金投资限额不超过5亿,同一天内的过桥资金不超过10亿。Р区域市场集中度Р为避免区域市场业务过度集中而导致的风险,按照地域划分,针对单个城市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总规模进行控制,对于单个城市区域内物业投资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Р区域Р房地产开发投资占比Р一线城市(单个城市)Р≤30%Р二线城市(单个城市)Р≤20%Р三线城市(单个城市)Р≤10%Р注:上表的“房地产投资占比”指标是指单个城市投资总额占(库存量房地产信托投资总额和新增房地产信托投资总额之和,扣减已退出房地产信托)的比例。其中城市分级如下:Р一线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Р二线城市指:除一线城市外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GDP超5000亿元(2011年)的地级市。Р三线城市指:除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以外的其他地级市。Р高息债集中度Р按照附件一,平安业务风险级别可分为4个级别,其中第4级业务类型,即交易对手信用级别在B(含B)以下的业务可定义为高风险、高收益的高息债业务,这类业务规模的集中度为每年新增高息债业务规模,不超过当年新增房地产信托总规模的25%。Р交易结构Р分类Р按投融资实质,交易结构可分为债性、股性、夹层三类。Р债性:Р交易对手即房地产企业委托信托公司针对房地产项目设立信托计划;信托公司接受房地产企业委托后,向投资人募集信托资金,并将募集资金按照贷款贷款实质发放给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关联方(或担保公司等)以某种适当方式对信托贷款的偿还进行担保;房地产企业依照信托合同按时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