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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版(五四制)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16.2《保护环境 法律在给力》教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21KB

文档介绍
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这一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Р保护优先,这一原则要求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要把经济发展与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Р自然环境结合起来,并把环境保护至于优先位置。为此,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Р探究分享Р阅读日本琵琶湖和我国淮河的治理过程的相关材料。讨论:Р1、日本琵琶湖和我国淮河的治理过程给我们什么警示?Р2、关于环境问题,有人认为“预防重要”,有人认为“治理重要”。因为实际谈谈你的观点。Р学生回答。Р老师总结: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境问题一旦产生,一般在短时期内难以解决,而且治理恢复的代价很大,国家在环保工作中坚持以预防为核心,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针对不同的成因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Р公众参与。人民群众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力量,治理环境问题和保护环境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在我国,任何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等各个环节中来。Р损害担责,即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回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害环境都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Р三、本课小结Р我国的法律规定,让环保有法可依,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按照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还地球一个碧水蓝天。Р板书设计Р Р 让环保有法可依Р保护环境法律在给力Р法律确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Р Р教学反思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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